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古冶区钢城汽车队(普通合伙)
石家庄市禹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65.0元,由上诉人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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