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500000元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行续保全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