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社局办公楼5-6层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产权证号S065***、面积223.56平方米和产权证号S065***、面积6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三、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三道江村一组产权证号S045***、面积252.72平方米和产权证号S040***、面积81.6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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