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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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社局办公楼5-6层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产权证号S065***、面积223.56平方米和产权证号S065***、面积6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三、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三道江村一组产权证号S045***、面积252.72平方米和产权证号S040***、面积81.6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