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共计72801.49元。

1、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商洛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36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33600元)。

2、剩余26401.49元,由被告刘明林赔偿70%即18481.04元(刘明林已支付8453.63元,还需赔偿10027.41元)。

3、第一次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刘明林承担1400元,原告***自负1400元。二次鉴定鉴定费1680元,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商洛支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刘明林负担2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4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