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共计72801.49元。 1、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商洛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36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33600元)。 2、剩余26401.49元,由被告刘明林赔偿70%即18481.04元(刘明林已支付8453.63元,还需赔偿10027.41元)。 3、第一次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刘明林承担1400元,原告***自负1400元。二次鉴定鉴定费1680元,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商洛支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刘明林负担2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