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4民初21264号 原告: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成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谷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晨煜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