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贺州市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贺州市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限期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决定》所确定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941004.2元及滞纳金的义务,限于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