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江苏方强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阜宁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浙江英特怡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5100.55元,支付被告***399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计199元,由原告***负担65元,由被告***负担134元(已在垫付款中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