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兆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安兆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洁服务费208000元;

二、被告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208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泰安兆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204672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泰安兆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20元,由被告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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