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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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350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方方,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润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鞠海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周育伟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