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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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邯郸市益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5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1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和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但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