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益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5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1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和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但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