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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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47091.4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7150元。 三、被告青州市瀚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阳光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款项合计274241.44元元于判决生效后之日起10日内付清(可直接支付给原告,户名:***、账号:62×××78、开户行:农业银行黄岛大场支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83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2941.5元,由原告***承担301.5元,被告人民保险公司承担2379元、被告***承担261元;保全费102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740元,被告***承担280元(以上诉讼费用可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