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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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 |
类型 | 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50号 龙观清、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饶世豪、陈星明、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 申请人龙观清与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饶世豪、陈星明、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第三人惠州市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龙观清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余额138703.59元。2020年3月11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已保全的财产继续保全,本院作出(2020)粤0229民初9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饶世豪、陈星明、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价值138703.59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本院现已对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余额138703.59元采取继续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