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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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广州市科利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广东科利亚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43.4712%股权;

二、冻结被告***在广东科利亚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15.4403%股权;

三、冻结被告***在广州市科利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36.3667%股权;

四、冻结被告***在广州市科利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15.8667%股权;

五、查封被告***名下位于越秀区东华南路170号1008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号]。

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财产查封、冻结金额以人民币73638356.16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三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继续查封、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需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封、续冻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09-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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