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业诺车轮有限公司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业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南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业诺车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按本金1500000元,月利率1%计算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本金3000000元,月利率1%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河南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业诺车轮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