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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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格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返还给原告许昌格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124500元、运费2000元,合计126500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许昌格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0元,依法减半收取15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合计2735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2535元,其中由被告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