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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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连云港大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703执恢397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姝妍(曾用名陈红花)、伏彩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连云港大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姝妍、伏彩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3民初2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连云港大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姝妍、伏彩文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