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威曼计量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炯恒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家庄威曼计量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其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原告***查询、复制;提供其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相关资料)由原告***查阅。

上述查阅、复制时间: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上述查阅、复制地点:被告办公场所或指定地点。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石家庄威曼计量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7日内到河北银行交纳上诉费。收款单位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银行账户:62×××47。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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