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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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