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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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头市惠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持有的汕头市惠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42%的股权(以价值1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原告***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衡山庄西区32.33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