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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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物质及精神性损失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60878.21元(履行时,应将其中的1000元返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第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原告***负担51元,由被告***负担20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