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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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谛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要求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新确认第三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