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泽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肇庆恒信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普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泽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5503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503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3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1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0162元,由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