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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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6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