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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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110000元; 二、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