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开封天之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硕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硕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天之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80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