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被告***2,396.2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93,924.9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6元,由原告***负担1,417元,由被告***负担2,089元。被告应负之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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