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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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案涉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162764.86元,以及因该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给原告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停业经济损失154700元,两项合计317464.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反诉被告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反诉原告***工程款30万元,并承付此款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驳回本诉原告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420元(已交6784元,退还364元),鉴定费54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91元,鉴定费8500元,合计人民币74011元,由盐城大丰卯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58元,***负担707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8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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