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鑫塔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丰汇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州市鑫塔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1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本金118000元,自2016年9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宿州市鑫塔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原告宿州市鑫塔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76元,被告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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