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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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00元,共计120000.00元;

二、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71729.23元、误工费40777.00元、护理费337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50.00元、营养费6740.00元、交通费100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0.00元、残疾赔偿金48761.24元(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3000.00元、鉴定费2000.00元,共计:354557.4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30.00元,减半收取456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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