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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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3民初504号 ?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闻喜县公园一号一单元1301室居民。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运城市禹香苑。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对***名下的银行存款16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并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6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审?判?员?贾红旗 ? ? ?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冰心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