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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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峰达硅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土地(土地证号为:双滦国用[2012]第057号)及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房产及土地(房产证号为:围证字第××号;土地证号:围国用[2008]第0586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