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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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103791.29元,支付被告***52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2元,减半收取计1376元,鉴定费3399元,合计4897元,由原告***负担55元,由被***负担4720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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