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祁县天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在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216614.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00元、营养费2920元、护理费16790元、死亡赔偿金185968元、丧葬费37887.5元、交通费1455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000元共计468534.94元的30%计为140560.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赔偿款汇至原告***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账号:62×××4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被告祁县天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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