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6元,由***负担。***应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096元,***、***预交的2096元,由一审法院予以清退。

二审案件受理费3611.63元,由***负担。***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611.63元,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7497.63元,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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