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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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6元,由***负担。***应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096元,***、***预交的2096元,由一审法院予以清退。 二审案件受理费3611.63元,由***负担。***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611.63元,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7497.63元,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