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673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985.24元,合计197361.24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