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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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8781.21元及利息(分别以1745.56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35.6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