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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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位于建始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红私字第3.323.1号的房屋一栋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