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于铁岭经济开发区碧月澜湾小区15号楼1单元1002室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2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对被告铁岭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