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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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 拜泉县鸿悦纸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拜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31执483号 拜泉县鸿悦纸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20)黑0231执483号申请执行人拜泉县鸿悦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2民终16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208,738.3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