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诚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6执37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昆山诚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4月4日作出的(2018)保调字第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执行风险告知书等,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所确定的义务。经协调,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买卖合同款553350元。

本院认为,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4月4日作出的(2018)保调字第3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款项553350现已全部退给申请人,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933.5元已由被执行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交纳,申请执行人昆山诚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4月4日作出的(2018)保调字第3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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