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吉泽运输有限公司 海宁樊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3602号 原告:海宁樊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杭州吉泽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海宁樊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吉泽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会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海宁樊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