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南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8元,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76元,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938元。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和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