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南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8元,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76元,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938元。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和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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