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中翔装饰有限公司                 昆明美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美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中翔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419807.5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09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38元、保全费人民币3820元合计人民币14058元由被告昆明美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9840.6元,由原告昆明中翔装饰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2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