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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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679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03.98元,由申请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