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679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03.98元,由申请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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