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84250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2元,减半收取1016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13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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