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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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昌木业有限公司 青岛青龙家居有限公司 青岛惠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胶州市金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2116号 申请执行人:胶州市金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光耀,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东昌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青龙家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惠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明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明刚,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胶州市金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昌木业有限公司、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青岛青龙家居有限公司、***、***、青岛惠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鲁0281民初3946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11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