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枝江市助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枝江市宁港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原枝江市助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