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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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延迟给付部分; 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保险理赔款457988.3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00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95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担68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3元,被上诉人***负担2195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担6808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