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公司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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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恢2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贾卫东与杨华、许芹、济南平阴惠佳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平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恢226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64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平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