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恢2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成文、朱明稿、齐勇、朱明禄、朱名军、朱士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据(2011)平商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朱成文、朱明稿、齐勇、朱明禄、朱名军、朱士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平执字第776号,后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恢复执行,恢复执行金额为3060.3元。至2020年6月16日止,本案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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